新華社北京6月10日電(記者趙博 查文曄)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0日發表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指出,回歸以來,在中央政府的全力支持下,香港特別行政區對外聯繫更加廣泛,對外交往和國際影響進一步擴大。
  41個、37個——截至2013年6月,香港以中國政府代表團成員或其他適當身份參與以國家為單位參加的共41個政府間國際組織相關活動,包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國際民用航空組織、聯合國糧農組織、國際刑警組織等;參加不限主權國家參加的政府間國際組織37個,包括世界貿易組織、亞太經濟合作組織、世界氣象組織等。
  1400多次——香港以中國政府代表團成員身份或其他適當身份參加有關國際會議1400多次,以“中國香港”名義參加不以國家為單位參加的國際會議2萬餘次。
  1000多次——香港特別行政區平均每年接待外國政要和學術界、智庫等有影響人士來訪上百次。許多國家的元首和政府首腦曾訪問香港或在香港出席國際會議。香港共舉辦或協辦國際會議1000多次,包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年會、世界貿易組織第六次部長級會議、國際電信聯盟世界電信展、國際海事組織外交大會、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區域研討會和亞洲太平洋郵政聯盟執行理事會年會等。
  42個、150個——香港特別行政區已與42個國家簽署互免簽證協議,150個國家和地區單方面給予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免簽或落地簽待遇。
  67、35、17、30、19、13——香港特別行政區與67個國家簽署了民用航空運輸及民用航空運輸過境協定,與35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避免雙重徵稅協定,與17個國家簽署了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等,與30個國家簽署了刑事司法協助協定,與19個國家簽署了移交逃犯協定,與13個國家簽署了移交被判刑人協定。
  11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日內瓦、布魯塞爾、倫敦、多倫多、東京、新加坡、悉尼、華盛頓、紐約、舊金山、柏林等地設立了11個駐外經濟貿易辦事處,促進香港與有關國家和地區的經貿、投資利益及公共關係。
  66個、73位、6個——外國在香港協議設立的總領事館達66個、名譽領事73位。歐盟委員會、國際清算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署、國際金融公司、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等國際組織在香港設立了6個代表機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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