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呼和浩特10月28日電(董樂)28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發佈信息,2014年10月28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內蒙古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姚永平(副廳級)以涉嫌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決定逮捕。這也是三個月內被逮捕的第二位黨委書記、董事長。
  7月5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內蒙古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楊成林(正廳級)以涉嫌受賄罪逮捕。
  內蒙古銀行成立於1999年11月19日,是由13家城市信用社股東和其他企業法人共同發起、組建並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內蒙古銀行為國有參股銀行,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為第一大股東並相對控股。
  目前,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完)  (原標題:三月內兩任“內蒙古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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